近日,上元观镇党委在充分调研论证、征询各方意见、反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探索推行村(社区)干部养老基金积累制度,强化村级组织管理职能,稳定现有干部队伍,激发、调动、提升村(社区)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六个城固”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成立一个专项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抽调纪委、党办、经济办、财政所、经管站干部组建村(社区)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专项认定小组,每年年底逐村审核认定村级集体积累,为村(社区)干部养老基金积累制度有效运行提供基础依据。
二、明确两条基金来源。《制度》明确规定,村(社区)干部养老基金以当年村级集体在镇农财服务中心经济经营性货币资金纯收入总额的2%计提。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主要由经营性收入和创收性收入两部分组成,同时对不计入纯收入的11种集体收入作了明确界定。
三、提出三种使用办法。一是确定分配标准。提取的养老基金对村(社区)干部个人进行分配时,按正、副职6: 4的比例兑现;支书、主任“一肩挑”及当年在岗正职仅一人的村(社区),按正、副职4:6的比例兑现。二是确定兑付方式。镇农财服务中心为村(社区)干部建立个人养老基金积累帐户,每年年底根据计提结果,划转个人养老基金,直到养老基金帐户中的余额达到一次性购买个人养老保险的支付额度时,由镇上统一为村(社区)干部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同时对余额部分和村(社区)干部退职卸任后个人帐户金额不足以支付购买养老保险两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三是确定使用限规。对当年调整配备、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为基本合格以下、在职期间受到党政纪处分、年度重点工作被“一票否决”等相关村(社区)涉及干部,在个人养老基金兑付时均作了明确限制。
四、落实四项保障措施。一是专账专户专人管理基金。提取的村(社区)干部养老基金在镇农财服务中心开设专户专人管理,每年年底根据计提结果统一从各村(社区)代管的实有货币资金中划转。二是紧缩村级集体经济支出。按照厉行节约、标准从严原则,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做到该支的不乱支,不该支的一分不支。三是全程监管村级集体财物。由镇农财服务中心和财政审计所对村级组织支出严格审核把关,全面监管,从严控制,推进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四是严查快办违纪违法问题。对因工作失职、失察、失误,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或集体经济明显滑坡,虚报、瞒报集体经济收入,在集体经济收入中弄虚作假的,一律追责问责。